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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全面完成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来源:    类别:时事热点    浏览量:...    更新日期:2015-12-18
导读: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394号)文件规定,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调资标准,近期,清镇市社保部门同步调整了全市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394号)文件规定,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调资标准,近期,清镇市社保部门同步调整了全市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

  具体调整办法为,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离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厅局级正职每人每月900元、厅局级副职每人每月730元、县处级正职每人每月570元、县处级副职每人每月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在按以上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前出生的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为顺利完成本次养老金调整工作,清镇市社保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精心组织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认真核对全市企业离休人员基本信息及工资结构,确保增资工作不重不漏不错。截至目前,全市46名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已全部完成,人均月增资605元,此次共补发养老金334950元,人均补发7282元;调整及补发金额已于近日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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